起码是尊重法律精神的,而且某些大法官的判例能够成为修订法律的有益补充。 但在这个梦境世界之中,唐闲看到的多是法官们的随心所欲。 任何一件案子,只要前面有法官判过,那么你照着判,就不会有错,而且无人复核,无人诟病。 一个典型的案例中,上三区的某公民外出时跌落台阶扭断了脚。 经警方勘验,事发地有一块小小的碎石。 同日,警方捕获了一名户籍为下三区的男子。他在上三区担任保安,因为得知妻子生病请假赶回,恰好在事发前经过事发地。 法官在无法确定伤者是否与碎石有关,亦没有取得嫌犯投放碎石的动机与证据的情况之下,直接判处该男子有罪,斩断其右腿并服刑十年。 判词如下:如果一个嫌疑之人,在嫌疑之时出现于嫌疑之地,那...